日前,聊城市高唐县恒兴加油站被罚了3万!只是因为这三件事!
根据“(聊)应急罚〔〕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高唐县恒兴加油站未按照规定对年度新入职员工(郝喜英)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未按规定开展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年度,只按规定开展了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令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聊城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元罚款;处以2元罚款;合并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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