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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肇事逃逸后,嫌疑人一系列高端操作

年9月18日18时44分许,在高唐县姜店镇大街中段(京优客超市北侧),一辆银灰色无牌电动轿车在由北向南行驶过程中与横过公路的行人相撞,造成行人受伤,肇事驾驶员随即驾车逃逸,现场仅遗留一个被撞碎的车辆左后视镜和部分车身碎片。

10月2日,经缜密排查,在掌握了确切证据后,事故科办案民警在高唐县某建筑工地将嫌疑人刘某(50岁,高唐县姜店镇人)抓获。

在被抓获时,刘某还指着工地门口的一辆完好无损的银灰色电动轿车说:“我没发生过交通事故,你看,这辆车就是我平时上下班开的车。”经过民警的反复说服教育,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狡猾的刘某承认了其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根据刘某的供述,在肇事逃逸后,为了躲避追查,他进行了一列的“高端操作”。

1、购买同款车企图“以假乱真”蒙混过关在9月18日发生事故后,刘某由于担心承担高额赔偿费直接驾车逃逸回家。回家后夜不能寐,左思右想怕受损的肇事车辆“露馅”,被警察找到,于是在9月22日,刘某赶到高唐县尹集镇购买了一辆与肇事车辆同款同色的二手车,准备万一被警察调查的时候“以假乱真”蒙混过关。

2、拆解肇事车并挖坑掩埋企图“毁车灭迹”

在购买了同款同色的二手车后,他看着家中受损的肇事车仍然觉得不踏实,于是起了“毁车灭迹”的想法。他找来铁锹在自家院子里挖了一个近2米深的坑,用切割机将肇事车辆“解体”后掩埋,并将部分塑料制品烧毁。

他以为“以假乱真”再“毁车灭迹”就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但没想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还是被心思缜密、工作扎实的办案民警缉拿归案。经过教育,刘某表示自己犯了大错,愿意积极配合调查,尽力弥补自己犯下的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唐县交警大队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年10月28日,高唐县公安局依法决定给予刘某罚款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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