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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伤侮辱疫情防控人员,高唐一男子被警方治

抗击疫情的战斗已进入到关键时期,广大市民一定要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万众一心,才能百毒不侵。但仍有人不服从“少出门、不出门”的要求,而且,还不配合疫情查控工作,阻碍工作人员履行防控职责。2月10日,一男子在回家路上,不配合工作人员开展疫情查控,被高唐县公安局依法治安拘留。

2月10日12时许,在姜店镇辖区新G与原G交叉路口,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交警大队、姜店镇政府工作人员正在开展新冠肺炎疫情查控工作。于某(男,32岁,高唐县琉璃寺镇人)驾驶轿车经过,因于某驾驶的为外地牌照车辆,交警示意其路边停车,但于某认为已经检查完毕,便驾车离开,被交警及时截停,期间,于某与交警发生争执,侮辱工作人员,并导致一名工作人员受伤。当日,于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高唐县公安局依法给予治安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警方提醒,疫情防控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涉及社会稳定大局,请大家一定要理解和配合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对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通讯员延莉贺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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