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唐交警及时使用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为重伤者

年09月05日07时07分许,李某某(女,18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沿G线由西向东行驶至省道线3KM+M处与王某某(男,36岁)驾驶的鲁AY***号重型货车相撞,造成李某某受伤。李某某随即医院救治。

经医院诊断,事故造成李某某颅骨凹陷骨折、创伤性硬膜下血肿、多发脑挫裂伤等伤情。

高唐交警大队事故科办案民警了解到受伤人员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且受伤较重(72小时内的治疗费用已超过肇事车辆交强险限额),主动向伤者家属说明政策情况后立医院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绿色通道,医院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已为吴某垫付抢救费用元,真正解决了燃眉之急。

什么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经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垫付。

救助基金哪些情形可以申请?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受害人、法定监护人或代理人通过医疗机构提出垫付申请的,应同时承诺:受害人方如有提供伪造的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提交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救助基金的,由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通过从责任方或保险等其他方式获得赔偿的,同意赔偿款首先直接用于偿还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jbzs/1432.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