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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密切接触者在高唐县活动轨迹公布,轨迹重

年3月13日9时50分,高唐县疾控中心接到德州市平原县疾控中心协查函,德州市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刘某某在高唐县某食品有限公司工作,县疾控中心流调人员立即对刘某某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并于3月13日13时,对刘某某在高唐县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所在公司密切接触的人员已全部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所在公司的其他员工已进行两次全员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将刘某某在高唐县的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年3月6日14时由德州市平原县腰站镇家中自驾返回高唐县某食品有限公司,至3月9日18时30分左右均在公司工作、生活,未外出。

3月9日18时30分左右与王某某、赵某某在河南烩面快餐馆(金城西路转盘西米左右路南)吃饭,饭后独自到快餐馆相邻的百福批发超市购买东西后回到公司,至3月13日13时,均在公司工作、生活,未外出。

3月13日13时到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请上述时间段与刘某某活动轨迹有重合的所有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村)、县疾控中心或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备,并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和相应防控措施。如有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请广大居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

高唐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高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高唐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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