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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全市共申报非道路移动机械769

从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截至目前,全市共申报非道路移动机械(有效数据)台。其中,已喷码非道路移动机械台,喷码完成率为46.8%。喷码前三位的县(市、区)分别为阳谷县、临清市、高唐县。

按照《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和《聊城市年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自年起,各县(市、区)分局通过“山东省机动车环保达标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子系统”上报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相关信息,并对申报的信息开展审核和喷码工作。

年2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要求,新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当自获得所有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互联网或者现场等方式向就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供登记信息。

现有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按照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聊城市交通运输局和聊城市水利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聊城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公告》要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在年4月底之前申报登记、录入系统,编码后方可使用;4月底前完成录入的,市生态环境局免费现场审核喷码和抽测。新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使用之日前30日内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机械基本情况、使用场所、使用时间等信息。

未进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的,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非道机械环保标牌、排放标准以及出具或张贴虚假标牌等违法违规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处罚。年7月1日起,未在生态环境部门编码登记备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在聊城辖区内使用,严格落实执行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分别发布的《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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