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全市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根据《山东省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年)》要求,结合聊城实际,制定《聊城市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期7个工作日,年4月9日至4月18日。联系邮箱:lchbjlyk
lc.shandong.cn。本方案的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城市水源地)、各县(市、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城镇水源地)、供水人口在人或日供水在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农村水源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地负责并开展保护工作。
到年,全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
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新建城市、城镇及农村水源地,应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及时划定水源保护区,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对保护区现场勘界定标,明确保护区边界范围,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因取水口变更、水文条件变化或技术要求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已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应结合当地供水实际,在详细调查污染源分布、补径排特征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应急或备用水源建成后及时划定水源保护区。
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在水源保护区界线顶点、重要拐点、陆域水域交界处等位置,或者人群易见的道路、地标等位置设立保护区界碑、界桩;在人群活动密集的路口、取水口、道路等位置设置保护区宣传牌;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主干道、高速公路等交通路线旁的道路进入点和驶出点,设置道路警示牌。年年底前,完成城市、城镇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按要求加快城镇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加强巡查、维护,保持界碑、界桩、宣传牌及交通警示牌状态完好。
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对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较为频繁的水源地,设置物理隔离防护设施,条件允许的完全隔离;对水源保护区内有高速公路等道路交通穿越的水源地,采取建设防撞护栏、集中排水设施等措施;对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输油、输气管道穿越的水源地,采取防泄漏措施。年年底前,完成城镇及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按要求加快城镇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加强隔离防护设施的管理维护。
大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照生态环境部安排部署,年开展城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要求,对水源地内违法违章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按照有关要求予以清理整治。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治理方案要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销号制度,对已完成整治问题及时核查销号并建档保存。年年底前,完成城镇及以上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加快实施城镇及以上地下水型水源地和农村水源地清理整治。年,各县(市、区)要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摸底,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按照“一源一策”原则,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组织实施清理整治,年年底前,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基本见效。各县(市、区)要开展水源地信息报送工作,将水源地基本信息、问题清单、整改方案和整治进展情况,按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深化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综合整治。各县(市、区)应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基础上,深化整治内容,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对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立即制止、快速查处。加强临清市城南水库、高唐县南王水库及南水北调输水渠道沿线调水期环境监管,防范环境风险;通过建设生态滞留塘、小湿地群等方式净化农田排水,减轻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加快推进全市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全面排查整治化工企业跑冒滴漏等问题,完善防渗设施。推进全市化工企业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加强监测和运行维护,及时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
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
强化风险识别与防范。建立环境风险档案。各县(市、区)要对相关风险源进行一次风险隐患自查,每年组织一次本行政区域风险源全面排查,完善涵盖工业、交通穿越、管道穿越、航运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档案,并根据每年排查结果进行动态更新,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的档案更新情况要于每年1月5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各县(市、区)要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业、航运风险隐患整治,建成工业风险源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强化风险预警监控。科学制定水质监测计划,明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频次。每月对城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全指标分析。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县级环境监测机构按要求开展预警监测,认真分析预警监测数据信息,加强对水源地水质形势研判,及时发出预警。
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在风险隐患排查基础上,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特征、历史突发环境事件、现有应急资源、现有应急工程设施和现有应急预案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参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城镇及以上水源地根据实际需要,完善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应急工程、防护工程设施、水源地取水口应急工程,构建“风险源—连接水体—取水口”三级应急防控体系,完成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及应急防护工程建设,以及主要入河流拦污坝等应急缓冲设施建设,防止污染物、泄漏物质以及消防水等污染水源地。
严格氮磷排放控制。各县(市、区)要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综合考虑历年环境统计氮磷排放各类相关数据,确定氮磷排放重点行业企业;结合排污许可证核发,逐步建立重点行业氮磷排放台账,摸清氮磷排放底数。氮磷重点行业企业要安装含总氮和(或)总磷指标的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强化氮磷排放达标管理,督促相关企业优化升级生产治理设施,提高氮磷资源回收利用和水循环利用率,提高脱氮除磷能力和效率,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氮磷排放重点行业企业超标整治工作。按照要求实施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氮磷排放总量控制。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