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通知书
人和街道三里庄村: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我县医疗卫生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人和街道三里庄村集体土地33.39亩。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该《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于年11月27日至年12月26日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予以公示。该方案公示期为30日,如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通知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11月27日
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人和街道三里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高征补公告〔〕24号
为保障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人和街道三里庄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人和街道三里庄村土地位于人和街道三里庄村,盛世路以东,唐公沟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33.39亩,其中:建设用地33.39亩(医卫慈善用地33.39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医疗卫生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74号)公布的高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6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万元。(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地块涉及违法占地,已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人对事处理到位,此次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人和街道三里庄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二)社会保障安置: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50.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人和街道办事处、人和街道三里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乡、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年11月27日起,至年12月26日止。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高唐县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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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人民政府
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