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怀磊通讯员姜洪涛
为持续推动货车运输交通管理工作向纵深高效开展,遏制因超载超限发生的严重交通事故,高唐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给予运输单位的货运车辆超载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元的顶格处罚,倒逼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目前,高唐交警正持续对存在多次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货车所属企业进行梳理,并组织各中队对相关货车所属运输企业负责安全的主管人员进行约谈和处罚。
下一步,高唐交警大队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将加强重点运输企业安全源头监管,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宣传普及相关法律规范,防范化解企业安全风险源头隐患,对于屡罚不改的运输企业相关负责人实施处罚。同时,各中队警力将持续精准打击超载超限运输行为,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制度,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全力遏制重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