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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年第8号

年12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唐县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P〔〕62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0.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清平镇东街村,中心大街以北。总面积0.公顷。涉及清平镇东街村1个村土地。其中:清平镇东街村土地0.公顷(其他林地0.公顷)。该地块作为医卫慈善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同时可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查询。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唐县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P〔〕62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科

联系-、

高唐县人民政府

年12月17日

关于清平镇东街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的需要,征收清平镇东街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清平镇东街村土地位于清平镇东街村,中心大街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0.公顷,其中:其他林地0.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1.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此次征收土地已由清平镇政府自行清理土地,此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8.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清平镇东街村,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4.万元,由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关于赵寨子镇和悦新村周寨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的需要,征收赵寨子镇和悦新村周寨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赵寨子镇和悦新村周寨村土地位于赵寨子镇和悦新村周寨村,三寨社区院内,征收土地总面积0.公顷,其中:空闲地0.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1.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1.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此次征收土地系空闲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1.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赵寨子镇和悦新村周寨村,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0.万元,由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关于三十里铺镇徐马新村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的需要,征收三十里铺镇徐马新村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三十里铺镇徐马新村村土地位于三十里铺镇徐马新村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公顷,其中:水浇地0.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1.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此次征收土地已由三十里铺镇政府自行清理土地,此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2.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三十里铺镇徐马新村村,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7.万元,由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关于琉璃寺镇琉璃寺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的需要,征收琉璃寺镇琉璃寺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琉璃寺镇琉璃寺村土地位于琉璃寺镇琉璃寺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公顷,其中:水浇地0.公顷,坑塘水面0.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1.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此次征收土地已由琉璃寺镇政府自行清理土地,此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7.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琉璃寺镇琉璃寺村,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万元,由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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