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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敲诈勒索聊城高唐一被告被判刑14

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14日讯近日,由聊城市高唐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陈某某抢劫、敲诈勒索一案,经高唐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抢劫罪、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经审查查明,年,陈某某先后三次伙同他人入户抢劫,并伙同他人敲诈勒索被害人郭某人民币3万元。高唐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采取恐吓、威胁手段,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并责令被告人陈某某继续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元。

闪电新闻记者左新新聊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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