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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率先实施企业除名试点工作

近日,高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聊城市率先破题,开展企业除名试点工作,清除长期占用各类社会资源的低效、无效企业,实现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优化,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

先行先试,打造除名工作“高唐模式”

为及时清理“僵而不动”名存实亡的市场主体,率先开展除名试点,加速盘活市场资源。对吊销营业执照3年以上或者责令关闭满6个月未办理清算组备案,也未申请注销登记,且不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情况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按程序进行除名。

联办机制,规范除名工作业务流程

广泛征求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税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唐营业部、人社局、医保局、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高唐县支行等8个单位意见建议,部门联动,形成拟除名企业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四十五日。公示期内,企业或第三人提出存在动产抵押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作出除名决定等情形并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符合除名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从拟除名名单中剔除,充分保证市场主体申请救济的权利。公示届满无异议的,再依法做出除名决定。

明晰后果,畅通除名工作救济途径

公示期满,核实并剔除已经受理注销登记申请,以及存在股权被冻结、出质的企业,在除名公示期届满10个工作日内作出除名决定,出具除名行政决定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告。被除名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作废,企业名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代替,市场主体状态做相应标记,被除名企业不再作为市场主体统计,如有除名错误的,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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