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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9月28日,高唐县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悬赏公告。该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某某与被执行人马纪颖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纪颖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赵某某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马纪颖,男,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清市戴湾镇廿里铺西村17号。

执行案号:()鲁执号

执行依据:()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劳务费元

悬赏金额:举报人向该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高唐县人民法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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