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全县幼儿入园需求,规范有序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指南:
一、招生年龄
小班:年9月1日——年8月31日
中班:年9月1日——年8月31日
大班:年9月1日——年8月31日
二、招生原则
(一)家长为幼儿相对就近选择园所报名。幼儿报名人数超出该园学位数时,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居住区配套园优先满足本小区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如有空余学位,可接受小区以外的幼儿报名。(二)报名与收费相分离。秋季学期保教费应当在9月1日开学后收取。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幼儿园严格按照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核定的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收取。如有提前收取保教费的幼儿园将移交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5倍罚款。进入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