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最新征地公告!涉及城区、三十里铺、琉璃寺、清平多个村庄...
01聊城最新征地公告
关于鱼丘湖街道果子市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的需要,征收鱼丘湖街道果子市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鱼丘湖街道果子市村土地位于鱼丘湖街道果子市村,政通路以南,滨湖路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3.公顷,其中:有林地3.公顷。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万元。2(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此次征收土地已由鱼丘湖街道办事处自行清理土地,此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1(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鱼丘湖街道果子市村,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2(二)社保安置: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76.万元,由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关于三十里铺镇徐马新村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的需要,征收三十里铺镇徐马新村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三十里铺镇徐马新村村土地位于三十里铺镇徐马新村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公顷,其中:水浇地0.公顷。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1.5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2.万元。2(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此次征收土地已由三十里铺镇政府自行清理土地,此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1(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2.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三十里铺镇徐马新村村,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2(二)社保安置: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7.万元,由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关于琉璃寺镇琉璃寺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的需要,征收琉璃寺镇琉璃寺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琉璃寺镇琉璃寺村土地位于琉璃寺镇琉璃寺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公顷,其中:水浇地0.公顷,坑塘水面0.公顷。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1.5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7.万元。2(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此次征收土地已由琉璃寺镇政府自行清理土地,此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1(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7.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琉璃寺镇琉璃寺村,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2(二)社保安置: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万元,由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关于清平镇东街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的需要,征收清平镇东街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清平镇东街村土地位于清平镇东街村,中心大街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0.公顷,其中:其他林地0.公顷。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1.5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8.万元。2(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此次征收土地已由清平镇政府自行清理土地,此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1(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8.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清平镇东街村,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2(二)社保安置: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4.万元,由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来源: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