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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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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的总方针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严防死守,织密织牢群防群治防线,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经海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居住在海晏县管辖范围内的单位或人员实行疫情防控举报奖励机制。

一、举报范围

(一)不按规定落实中高风险区疫情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

(二)不按规定报告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晏返晏人员;

(三)居家隔离期间仍擅自外出活动的人员;

(四)故意隐瞒与阳性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有接触经历的人员。

(五)不按通告要求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

二、举报方式

如实将被举报人(单位)的姓名(名称)、住址(地址)等信息,向乡镇疫情防控办公室进行举报。乡镇举报电话附后。

三、举报核查

受理举报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后,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立即核实处置,收集有关证据材料,符合举报奖励范围的,按程序实施相应奖励,并第一时间将核查结果反馈群众。

四、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最终确诊为阳性确诊病例的,给予举报人元奖励;被举报单位或个人违反中高风险区疫情防控措施的,给予举报人元奖励;被举报人为应居家隔离却擅自外出的,给予举报人元奖励;被举报人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的,给予举报人元奖励。

五、举报线索处理情况说明

(一)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重复举报的线索,奖励第一举报人;对申报人员已经登记备案的不再进行奖励;

(二)各乡镇负责举报信息核实及兑现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经举报后查实纳入集中隔离的人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自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各乡镇举报电话

海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年9月1日

来源/海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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