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22日讯日前,高唐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自年2月16日起,在城区规定道路对电(机)动三轮四轮车实行禁止通行。电(机)动三轮四轮车驶入禁行路段的,皆属违法行为,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五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因为具有方便、快捷等特点,近年来,电(机)动三轮四轮车在高唐县主城区出现大规模使用的情况,其无序增长加剧了城市拥堵,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呈快速上升态势。
据数据统计,年以来,高唐县共有余人因酒后驾驶电(机)动三轮四轮车被依法查处,占酒驾查处数量的68%以上;因醉酒驾驶电(机)动三轮四轮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的共28起,占所有醉酒驾驶案件的46%;因电(机)动三轮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致人死亡交通事故共27起,约占致人死亡交通事故总起数的37.5%。
年2月16日起执行禁行政策的道路主要包含官道街、北湖路和南湖路(北至人和路,南至政通路);金城路、时风路(西至滨湖路,东至东兴路)。上述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不符合登记挂牌条件的电(机)动三轮四轮车通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限行区域和主干道路出入口外围增设限行标志,提示过往驾驶人依法通行。
高唐县将按照先中心后外围的原则,分步骤、分路段实施禁行管理,逐步扩大禁行范围,直至高唐主城区道路全部禁行。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为了您的人身安全,请拒绝驾乘电(机)动三轮四轮车,使用合法正规的交通工具,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