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高唐5月15日讯(记者杜静通讯员杨汶毓)近日,高唐法院执行干警赴潍坊寿光,顺利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据了解,原告张某某于年6月至9月间,组织本村10多名村名为被告任某某修建蔬菜大棚14个,双方约定每个大棚工钱为元,完工验收合格后即支付工钱。大棚验收合格后,经多次催要,被告仍拖欠原告工钱元。原告张某某无奈之下,于年9月3日将此事诉至高唐县人民法院,高唐法院经审理,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任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张某某修建大棚工钱元。
因任某某未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年1月7日,张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主持和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因被执行人任某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在首次执行完毕后,仍有元未予履行,张某某向法院再次提出申请,本案于年1月8日恢复执行。
在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均未能联系到被执行人任某某,由于疫情期间,执行干警暂时无法外出,只能通过网络查控冻结被执行人三千余元。但远未达到申请人的需求。在疫情过后,执行干警对涉民生案件尤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