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镇居民:
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年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县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成人居民元;学生儿童元。为了不影响您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请广大城镇居民按规定日期及时缴纳医保费(缴费日期:年3月1日至5月31日)。参保人员可就近到所居住社区缴费,也可到医保中心缴费,逾期不予受理。
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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