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9月18日18时44分许,在山东高唐县姜店镇大街中段(京优客超市北侧),一辆银灰色电动轿车在由北向南行驶过程中与横过公路的行人相撞,造成行人受伤,银灰色电动轿车随即逃逸。
办案民警缜密排查,确定该肇事车辆在事发后向南逃逸至姜店镇东白村路口处右转后消失在监控视线中。办案民警根据电动轿车悬挂的出厂号牌到车辆销售单位排查,因种种原因并未查询到该车销售信息。民警锲而不舍继续沿逃逸车辆来车方向倒排沿途监控视频,10月2日,经过反复走访和细致排查锁定的多个可疑范围后,终于在高唐县某建筑工地将该案肇事逃逸嫌疑人刘某抓获,刘某百般狡辩,拒不承认逃逸事实,经民警说服教育,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刘某如实供述了其肇事逃逸的行为事实。
据刘某(男,50岁,高唐县姜店镇人)供述,在9月18日发生事故后,由于担心承担高额赔偿费,他直接驾车逃逸回家。回家后夜不能寐,左思右想怕被发现,于是起了“毁灭证据”的想法。9月22日,刘某赶到尹集镇购买了一辆与肇事车辆同款同色的二手车。他又找来铁锹在自家院子里挖了一个近2米深的坑,用切割机将肇事车辆“解体”后掩埋,并将部分塑料制品烧毁。他以为“以假代真”再“毁车灭迹”就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但没想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还是被办案民警缉拿归案。经过教育,刘某表示自己犯了大错,愿意积极配合调查,尽力弥补自己犯下的过错。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编辑梁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