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政府发布有关金城社区(东街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拟定补偿标准为建设用地.5万元/公顷,详细内容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委托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金城社区(东街村)土地,位于人和街道金城社区(东街村),人和路以南,原金兴市场以西,金城路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1.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1.公顷(城镇住宅用地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74号)公布的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所有权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面积,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总额为.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成片拆迁,由高唐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本方案不含成片拆迁的补偿费用。
三、安置意见
拟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对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金城社区(东街村)村(居)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式。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社会保障补贴¥25.万元,由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居)委会制定村(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30天,自年9月18日起,至年10月17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征地拆迁小课堂:
拟征收公告和征地公告有区别,广大被征收人要注意区分。
关于拟征地公告,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对其作出了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对于拟征地公告,被征收人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拟征地公告发生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此时征收工作尚未正式开始,拟征地公告实际上是提前告知各位被征收人此地要开始进行征收。
拟征地公告应该包括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
在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在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后,各位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听证,当地自然资源局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在听证过程中,被征收人可以对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提出自己的异议。
拟征地公告法律没有规定期限,但各位被征收人可以为后续的征收做一些准备工作。例如:整理好自己的权属证书,证件丢失的尽快依法补办,了解土地征收中的一些基本程序,学习重要的法律法规,知道自己在土地征收进程中享有哪些权利,了解具体的法律救济途径,等等。
在拟征地公告之后,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会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的发布意味着正式的征收程序的大门敞开,征收方开始正式征地。
而征地公告,是征地正式批准之后作出的公告。目的是告知被征地人土地已经被批准征收,如果被征地农民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诉讼等法律救济。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3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如果看到征收公告后,对于征收土地及补偿有异议,要及时的在法定期限内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