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郭庆文
近日,高唐县公安局三十里铺派出所查处一起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案件,将违法行为人胡某行政拘留。
经查,云南籍在高务工人员胡某,于年4月9日下午16时许从安徽马鞍山到高唐三十里铺务工,未按规定向社区报备。4月13日,经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核实,胡某为乘坐D次列车(同车厢有确诊新冠阳性病例)密接人员。胡某接到县疫情排查人员告知电话后,仍关机拒不配合排查,胡某的行为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导致高唐县多人被集中和居家隔离。当日,高唐县公安局三十里铺派出所对其受案调查,胡某集中隔离结束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其采取行政拘留措施。该企业负责人阚某、崔某,因未将受雇流动人员基本情况报告公安机关,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5月10日,公安机关对阚某、崔某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警方提醒: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在返乡前,一定要主动如实向目的地所在村(社区)进行报备,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途中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返乡后,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如隐瞒不报、不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