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山东法制报
“我多次参加公开听证会,办案检察官通过执法办案化解矛盾纠纷,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点赞!同时希望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4月15日,高唐县检察院拟对犯罪嫌疑人侯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召开由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案件双方当事人参加的公开听证会,县政协委员刘克劲在听证会上发表了自己看法。
而刘克劲的别一个身份是高唐县检察院“有事好商量”政协委员工作室成员之一。
年7月,为强化政协民主监督与检察法律监督有效衔接,搭建政协民主监督载体,高唐县政协“有事好商量”政协委员工作室在县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挂牌成立。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提升法律监督水平,促进司法办案公平公正,是该工作室成立的初衷。”高唐县政协常委、委员、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马长英介绍,政协委员参与检察机关召开的公开听证、公开宣告,担任“合适成年人”,参与检察人员接访群众,参与检察建议落实整改效果验收等内容,监督支持检察机关司法办案。
年年底,侯某与李某各自驾驶电动四轮因在公路上发生轻微剐蹭而发生互殴,致使李某左眼受伤。案发后,经公安机关鉴定,李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高唐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办案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事实,依照法定程序深入案发地查看现场及监控录像,讯问、询问案件当事人及家属,依据李某伤情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双方能否达成和解协议进行多次释法说理,最终以侯某赔偿李某医疗费等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办案检察官认为,此案属于民间纠纷引发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侯某已认罪悔罪,且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依法拟对侯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
高唐县检察院与高唐县政协“有事好商量”政协委员工作室沟通决定,邀请2名县政协委员和1名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会,听取基层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了解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想。
“遇事冲动是矛盾产生的根源,加强公民法治宣传刻不容缓,作为政协委员,我将多方调研,思考、探索解决方法,形成政协提案。”公开听证会上,县政协委员李磊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建议。
“每个人都有与别人不同的观点,要善于吸收别人正确的观点,也要委婉地指出别人的不当行为,毕竟现在法律比较健全,‘谁的拳头硬谁有理’的时代已不复存在了。”刘克劲运用心理知识为侯某和李某上了一堂心理辅导课,两人不断地点头、不停地致谢。
针对开展公民法治宣传教育,办案检察官也谈了自己的想法:搜集相应真实案例,制作图版和课件,协调相关部门利用采取上街摆摊、电视法治讲座、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