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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高唐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办理一起危险

近日,由高唐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范某某危险驾驶一案,经高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范某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查明:年6月27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范某某在高唐承包的土地收工,驾驶逾期未检验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茌禹路张大屯北1公里处被执勤交警查获。其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mg/ml属醉驾,自己承认了晚餐时在承包地里喝了四两老村长白酒。到案后,范某某认罪认罚被从宽处理。

检察官提醒,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案中,范某某虽被从宽处罚,但是根据其危害程度仍然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判处罚金三千元。在此提醒各位驾驶员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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