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大众日报□本报记者孙亚飞
本报通讯员杨兆峰
在高唐县法院执行法官和高唐县检察院检察官的见证下,涉案双方当事人李某和陈某达成和解协议,一场历时三年半的交通事故赔偿矛盾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几天前,陈某将元赔偿款交给李某后,两人不约而同地握住高唐县检察院检察官张洪亮的手说:“谢谢您化解了我们的矛盾。案件结了,我们心里的结也解开了。”
年4月,郭某驾驶三轮汽车沿高唐县刘邓路由北向南行驶,因压着道路中线,且避让不及时,与迎面驾驶电动三轮车的陈某发生碰撞后,又与道路西侧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重伤,陈某及其女儿张某轻微伤,且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发后,聊城市交通警察支队高唐大队经勘察认定,郭某、陈某因均未遵守靠右侧行驶的交通法规,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李某、张某无责任。
但是,在事故中同样受到伤害的陈某对判定结果表示不解,拒绝赔偿李某,即便李某将陈某告上法庭且胜诉,陈某仍不服法院判决,并向高唐县检察院提出申诉。
经过随机分案,高唐县检察院检察官张洪亮承担起此案的审查监督和矛盾化解工作。他仔细审查了案卷材料,并对照申诉书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事发当天,肇事者郭某驾驶三轮汽车先后撞了陈某和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无异。陈某与李某也要负相应责任。因为,两人也都没有遵守靠右侧通行的交通法规。”张洪亮回忆道,法院采纳了再审检察建议,重新作出判决。郭某仍然负事故主要责任,在交强险之外再向李某赔偿医疗费等2万余元数额未变,陈某、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但陈某向李某赔偿余元的数额减至元左右。郭某、李某、陈某都对判定结果表示认同。
年近70岁的李某本以为结案后,自己的治疗费终于有了着落,可没想到赔偿金却迟迟不到位,他也只能依靠儿子在外打工的收入补贴治疗费用。眼见手头的钱越来越少,着急治疗的李某又先后两次申请法院执行,却因郭某和陈某均无可执行财产,无奈中止执行。
“在案件调查中,我们了解到郭某与陈某家境困难,均是村里的低保户。我们还在陈某家看到墙上贴满了两个女儿的奖状。经过认真考虑,我们想不能因案件执行未果,耽误孩子的前程。”张洪亮说,他决定运用调解方式,督促李某、陈某达成赔偿协议。“为了解决陈某、李某的民事矛盾纠纷,我们多次入户调解,帮助两家讲和谐、话情意、消怨气、助和气,最终使陈某与李某达成赔偿和解协议。李某同意陈某赔偿医疗费等元。我们还依据陈某和李某家庭困难情况和矛盾纠纷化解情况,帮助陈某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元,帮助李某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元,有效缓解了陈某、李某的经济压力。”
“此案的化解是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实现了法律监督与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机结合。”高唐县检察院检察长陈峰表示,去年以来,高唐县检察院坚持将“以人民为中心”执法理念落实到每一件具体司法办案,通过再审检察建议、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方式,赢得了当事人赞许。“年,我们通过案件办理,化解矛盾纠纷78件,其中针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政策的39件案件,成功申请救助金额45万元。”陈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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