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赵君
40年栉风沐雨,40年砥砺奋进,40年春华秋实。
年12月,我省召开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省人大常委会。40年来,与时代同步、与人民同心,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山东改革发展稳定,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地方立法不仅可以对国家立法进行补充细化,助推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更在一些方面起到先行先试作用。
年3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通过《山东省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这是我省制定的第一件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全省地方立法迈出历史性一步。、、年,青岛、济南和淄博市分别出台首件地方性法规并被批准施行,我省地方立法体制逐步建立。
“40年来,从无到有,从蹒跚起步到逐渐完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筚路蓝缕、开拓前行,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有力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12月1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件,其中现行有效法规件;共批准设区的市报批法规、决定件,其中现行有效法规件。
纵观40年立法历程,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突出重点领域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先后制定或修改企业权益保护、经济开发区条例等法规,努力实现发展第一要义;制定或修改义务教育、就业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规,努力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灵魂。立足山东实际,省人大常委会有针对性地选择立法事项,精心设计法规内容,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如积极推进“三农”法制建设,制定或修改村务公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法规。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加大制度创新力度,伴随着改革推进迎来了立法工作中的多个“第一部”“第一次”。年7月通过的《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是国内第一部关于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综合性省级地方性法规,具有开创性意义;年9月出台的《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首次通过立法形式规范中小学学生在校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年7月通过的《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是全国首部以新旧动能转换为主题、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良法善治,立法质量直接关系法治建设。多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努力探索创新,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年首次就五年地方立法规划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年将《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年组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年就《山东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首次进行网上立法听证;年在全国率先开展立法前、立法中、立法后三个评估;年确定6家立法联系点,年增至8家;今年,首次就制定《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进行问卷调查,
在长岛县“渔民家门口”就《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举行立法听证会。
监督工作有为有力有效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基本职权,监督贵在常态化、规范化、公开化。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就专题询问作出制度化安排,询问方式不断改进。今年5月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询问,创下多个“首次”:首次将询问形式由“指定型”改为“自发型”,邀请部分专家学者、人大代表、一线职工和市民参加并提问;首次协调设区的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到会应询;首次对应询部门的回答进行满意度测评。
“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实施监督,特别是针对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群众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