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唐4名男子因这件事被判刑

近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环境污染案,刘某等4名被告人均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缓刑两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至一万元不等;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两辆罐车及无牌照吸污车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封某租赁河北省辛集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的车间生产“环氧物”医药中间体,在试生产过程中产生废碱液,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被告人刘某处置,每吨支付给刘某元处置费。年4月21日、22日,被告人刘某在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装运两罐车废碱液,并在明知被告人浦某某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安排驾驶员王某某(另案处理)驾驶冀A59Q25、冀A33CJ挂解放牌罐车运送至高唐县聚兴广场,交由浦某某处置。

?识别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sszl/7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