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区年第一批次幼儿园
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山东省教育厅及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工作安排,现将聊城市东昌府区年第一批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体检及现场确认时间
受理范围:年及以前毕业、已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申请幼儿园、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
网报时间:年3月22日8:00至4月4日17:00。
体检时间:年3月31日—4月7日
现场确认时间:年3月31日(8:30—11:30、14:00-17:30)至4月7日(8:30—11:30、14:00-17:30)(周六、日和清明节不进行现场认定)
(为方便考生,本次体检需预约)
二、申请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驻聊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和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专升本和在读研究生按专科和本科学历认定的人员)在聊城市东昌府区(含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的中国公民,可在聊城市东昌府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其他申请人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四)申请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六)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机构
(一)高中、中职认定机构选择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居住地、户籍地或就读学校为聊城市的认定机构为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二)幼儿园、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根据居住地、户籍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选择相应的县(市、区)认定机构。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