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谢晓丽通讯员王之荣
近日,聊城市高唐县的刘先生在接受处理涉嫌非法营运案件时,收到一份与以往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同的“说理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件告知书”。这份“告知书”没有简单的陈述和生硬的处罚决定,而是客观详细地表述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清晰有序地列出了处罚的法律依据,详细说明了违法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并告知当事人应立即停止该行为。刘先生告诉记者:“原本以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冰冷的’,但这份‘告知书’有理有据,让我明白了处罚依据和危险后果,现在才知道原来咱们执法还是‘有温度的’!”
近年来,高唐县交通运输局围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建设总体目标,突出“执法为民”工作主题,进一步优化说理式执法文书模板,制作叙事、说法、论理相统一的说理式执法文书,通过讲清事理、讲透法理、讲明道理、讲通情理,转变行政执法理念,创新行政执法模式,提高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决定的自动履行率,有效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如今,高唐县的交通运输执法越来越有“温度”,说理式执法文书案件办理过程变得更有“人情味”。
事前说理:普及政策法规
近年来,随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深入,交通运输执法的工作理念逐步向管理、规范、服务良性转变。但由于过去“扣车”、“罚款”的简单工作方式给人留下了刚性有余、柔性不足的印象,有时会出现执法对象不了解政策法规,对自己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认识不足,导致“口服心不服”现象,这一直是执法管理过程中总会遇到的难题。
高唐县交通运输局违章处理室负责人丰鸿兵介绍,违章处理是直接面对当事人的,当事人在接受处理的时候带有强烈的情绪和意见,带有很多疑问,认为执法就是罚款。“执法难、群众理解度不高、执法冲突较多”,为解决这类难题,高唐县交通运输局推出事前说理“行政处罚告知”新方式,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当事人认清纠正违法行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处理过程中,我们首先与当事人明确违法的事实和经过,普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说明造成的危害和后果,让当事人有清晰地认知,认可我们做出的处罚决定。甚至会主动表示今后不再违反。”丰鸿兵介绍,说理式执法有效缓解了执法与被执法的矛盾,同时普及了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维护了市场秩序。
行政处罚:优化文书样式
“‘说理式’执法的重点、难点在于通过文书把事情道理讲清楚”。为此,高唐县交通运输局围绕交通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建设目标要求,在总结自身以及其它先进地区推行说理式执法所取得有效经验基础上,合理规范文书样式及具体内容。
与一般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相比,“说理式”行政处罚告知书增加了6项内容,用充分的说理来论证处理违法行为的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做到晓之以法、以理服人,使当事人认识到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
1.增加了案件的由来,即违法行为被发现过程,使案件查处前因更加明了。
2.增加了违法行为现场描述,使违法事实更为明晰,也为后续说明裁量理由、讲明道理提供了事实依据。
3.增加了案情相关证据的分析认定,详细阐明了谁提供、何时提供以及证明何种事实。
4.列明当事人违法行为违反的具体法律条款内容,让当事人了解违法行为定性和违反的具体依据,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5.注明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理由,把法律的规定同当事人的具体违法事实、情节及后果联系在一起,保障处罚结果的公正、合理。
6.详细说明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使当事人主动停止违法行为,自觉履行相应义务。
罚后释疑:及时答疑解惑
对下达处罚决定书后不愿执行的当事人,该局推行“罚后释疑”工作。执法人员在事前告知的基础上,再次开展行政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及量罚标准的解释工作,让当事人更加清楚为何受罚,促使其自觉履行罚款缴纳义务,确保案件及时办结。
同时,该局结合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加强行政与司法的有效机衔接,邀请本县行政司法领域专家学者、从业人士做为“交通执法案件矛盾调解员”,以实质性化解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争议为目标,对接案件答疑、复议协调和矛盾化解等民生问题,一方面有效提高交通执法工作效率,推动行政处罚工作全面、顺利、高效开展;另一方面,为人民群众提供了高效、便利、快速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充分保障了被执法对象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
高唐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工作业务主管黄焕介绍,“事前说理”、“罚后释疑”等工作的推广,搭建起了交通执法部门与群众沟通、协调的新平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行政执法争议的发生,减少了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的矛盾和对抗。
“‘说理式执法’是人性执法的一种新探索,将单一的‘事后执法’变成‘规范在先,处罚在后’,既依法执法,也积极做好普法工作,引导交通运输从业者树立合法经营的思想观念,自行纠正、自觉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了全县交通运输经营环境的安全、向好发展。”高唐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崔建军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