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下午,我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非法狩猎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这是抗击疫情期间依兰县人民法院宣判的首例“涉疫”非法狩猎案。
经审理查明,年1月22日至24日期间,被告人孙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拍笼、粘网等非法猎捕野生鸟类共计20只。经鉴定:该20只鸟属黑龙江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三有野生动物”。孙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认罪认罚。
依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孙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判后,被告人孙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小编锐评:每种生物的生存都有其自然法则,随意破坏某一生物链,必将受到自然的惩罚。放弃舌尖上的疯狂,顺应自然发展,共同保护美丽家园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END依兰县人民法院
新媒体工作室
文章来源: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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