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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唐县事业单位归雁兴聊人才引进

为加快实施“人才兴聊”战略,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高唐、奉献高唐,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和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水城优才”工程激活人才制度效能的意见(试行)》(聊发﹝﹞14号)文件精神,现将年我县事业单位“归雁兴聊”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人才引进对象

在聊城市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其本人或配偶籍贯、出生地在高唐,或曾在高唐工作学习,且属我县急需紧缺的人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全球TOP高校、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是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详细名单见附件1),博士45周岁以下、硕士40岁以

下、本科生35周岁以下(计算年龄时间截止为当年1月1日,下同)。其中,引进到县属学校,曾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名师名校长等荣誉称号的,可放宽至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有任职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3.7年以来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须为通过公务员公开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方式取得编制。其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须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

4.安排到学校或医疗机构的,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5.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处分的;

(2)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4)被确定为失信执行人的;

(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聘用的。

二、安排原则

(一)同级对口原则。按拟引进人才现工作单位行政层级、单位性质等,结合编制(岗位)空缺和本人意愿,对口安排到事业单位,鼓励顺向流动,控制逆向流动。

(二)人岗相适原则。根据拟引进人才工作单位职能和性质,坚持职能相近、专业匹配、人事相宜原则,进行岗位安排。

(三)任职回避原则。人才引进各环节及单位(岗位)安置应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

(四)即时办理原则。引进人才考察、体检合格的,在10个工作日内,由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完成人员调配等手续。配偶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一并办理随调手续。对优秀领导干部或高层次管理、技术骨干,可按“一事一议”办

理。引进人才愿意受聘到企业的,保留事业身份5年;引进人才为公务员(参公)身份的,可根据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行政编制空缺情况,优先调任公务员岗位。引进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全球TOP高校、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的,不受岗位限制,按任职资格条件聘用到相应岗位上,其中满编、超编单位,可使用周转编制办理入编。

三、引进程序

(一)个人申请。填写《高唐县事业单位“归雁兴聊”人才引进申请表》(见附件2),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复印件、由任职所在地相关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在编在职证明及同意调动证明(见附件3)、学习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4)等材料生成电子文档,通过邮件方式一并报送。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归雁兴聊”。申请表下载网址:聊城灯塔在线组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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